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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购买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0-30     浏览量:91

淮安购买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增值税普通发票。

有关说明:

在本市以外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因暂未联网应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在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关系证明原件。提取申请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拍照上传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转账账户应为提取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借记卡(建行、工行)。

特别提醒:

提取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或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的,应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已提取款项退回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未退回又未提供补正材料的,按照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处理。

虚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个人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暂停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将其失信信息推送征信机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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